刑事诉讼法规定,审查起诉阶段羁押期限根据不同强制措施而定。逮捕最长不超过2个月,拘留最长不超过37天。《刑事诉讼法》还规定,取保候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法律分析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查起诉阶段羁押的期限依据不同的强制措施而定,如果中是逮捕的,不超过二个月,如果是拘留的,最长不超过三十七天。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拓展延伸
羁押期限的法定计算方法及相关规定
羁押期限的法定计算方法及相关规定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对被羁押人的羁押时间进行计算和管理的一系列规则和程序。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逮捕之日起两个月,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六个月。具体计算方法包括从逮捕之日起计算,排除法定节假日等。此外,还需考虑被羁押人的权益保护和合法程序的执行。相关规定包括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等。法定计算方法及相关规定的遵循和执行,旨在保障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刑事诉讼过程的公正和合法性。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查起诉阶段羁押的期限依据不同的强制措施而定,如果是逮捕的,最长不超过两个月;如果是拘留的,最长不超过三十七天。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在特殊情况下,对于重大嫌疑分子,羁押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法定计算方法及相关规定的遵循和执行,旨在保障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刑事诉讼过程的公正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六条 批准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
在有效期限内,对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办案部门应当立即书面通知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解除技术侦查措施;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认为需要解除技术侦查措施的,报批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并及时通知办案部门。
对复杂、疑难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有效期限届满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审核后,报批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延长技术侦查措施期限决定书。批准延长期限,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有效期限届满,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应当立即解除技术侦查措施。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一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收集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违反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阶段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依据。
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说明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并向人民检察院作出书面说明。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八条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使用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时,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和使用的技术设备、侦查方法等保护措施。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使用的,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应当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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