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诉欠钱不还要花费的费用根据案件诉讼标的金额不同而有所变化,按照一定比例交纳,例如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等。
法律分析
法院起诉欠钱不还要花费的费用如下:
1、案件诉讼标的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等。法律依据:法院起诉欠钱不还要花费的费用如下:1、案件诉讼标的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等。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结语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法院起诉欠钱不还所产生的费用根据案件诉讼标的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对于不超过1万元的案件,每件需交纳50元;对于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对于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对于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根据这些法律规定,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费用的交纳标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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