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出生证明一年后是还可以办的。在一般情况下,出生证明应在住院期间及出院后一个月内办理,最迟不能超过一年。对于出生后超过一年办理的,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相应的亲子关系声明才能办理。
法律依据: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所有签发单位应充分了解出生医学证明有关管理和使用规定,并将出生医学证明的有关信息作为产前保健的重要内容,让群众充分了解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的有关要求,指导孕产妇及其家庭做好新生儿姓名等准备,自觉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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