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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农村四荒地政策

2021-11-14 来源:乌哈旅游

2022农村四荒地政策如下:
1、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2、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3、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四荒地”是农村较丰富的土地资源,包括依法归我国农民集体使用的“四荒地”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四荒地”,具体为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的土地。属于现行经济环境中未得到充分、合理、有效利用的土地。
因此,“四荒地”既可以采取家庭联产承包的方式进行承包,也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既可以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虽然“四荒地”承包方不受区域、户籍、单位和个人的限制,但是在同等条件下,当地农民可以优先承包。
所谓同等条件,根据四荒地的性质和特点,一般理解为优先权人提出的条件与准备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的条件是相同的,特别在承包的主要条件上,如承包价款、承包期限等,但并非绝对等同。
法律依据
《土地承包法》第45条规定
对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通常实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
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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