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关系是犯罪概念是犯罪构成的基础,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具体化。首先,作为犯罪概念基本属性的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也是犯罪构成的基本属性。其次,犯罪构成又是犯罪概念及其基本属性的具体化,犯罪构成通过其一系列主观与客观的要件,使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这一本质特征得到具体而明确的体现。
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最主要区别,则在于它们的功能有所不同:犯罪概念的功能是从整体上回答什么是犯罪、犯罪有哪些基本属性,从原则上把犯罪行为与其他行为区分开来;而犯罪构成的功能则是要解决具体行为构成犯罪的规格和标准问题。换言之,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是抽象与具体的关系。犯罪概念本身并不能直接解决司法实践中所必需的认定犯罪的具体标准问题,它必须通过犯罪构成才能具体实现。
一、犯罪构成的内容
犯罪构成,是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是使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单位。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行为人的罪过(包括故意和过失)是一切犯罪构成都必须具备的主观方面要件,有些犯罪的构成还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特定的犯罪目的。
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某些特定犯罪的构成还要求行为人的行为发生在特定的时间、地点或者损害特定的对象等。
犯罪构成有助于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对准确、合法、及时地同犯罪作斗争,切实有效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无罪者不受非法追究,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们国家对于犯罪他的这样一种具体的概念来进行一定的阐述的时候,都是由刑法当中所具体的规定的,还有有一些特殊的犯罪的话,他也需要做出一些特殊的解释,等等,而犯罪构成的话,他就非常的具体明确的告诉怎么样才能够成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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