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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对股东有哪些规定

2020-03-15 来源:乌哈旅游

《公司法》第三十二至三十六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权利和义务。主要内容包括:股东名册的记录和登记要求;股东有权查阅和复制公司相关文件;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分红和优先认缴出资;禁止股东抽逃出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法律分析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三十三条股东查阅、复制权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三十四条分红权与优先认购权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不得抽逃出资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三十六条股东会的组成及地位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结语

《公司法》第三十二至三十六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权益和责任。股东名册的建立和登记,确保了股东权利的行使;股东有权查阅公司文件和会计账簿,保障了信息透明度;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分红和优先认缴出资,确保了公平和优先权;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保障了公司的稳定运营;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职权。这些规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股 东 大 会 第一百零六条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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