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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对犯罪构成有何影响?

2024-05-13 来源:乌哈旅游

前科构成条件及累犯从重处罚原则。根据中国刑法,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再犯罪,符合累犯条件则从重处罚。对于累犯,无论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应判处较重的刑罚,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确定刑罚,并非一律判处最高刑。

法律分析

一、构成前科的条件是怎样的

1、前科的构成条件有: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罪的。有前科的人又犯新罪,如果符合累犯的条件,就构成累犯,要从重处罚。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二、有前科又盗窃会怎样处罚

盗窃有前科受过刑罚处罚,如果符合累犯的条件,就构成累犯,要从重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即采取必须从重处罚的原则。确定其刑事责任,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①对于累犯必须从重处罚。即无论成立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

②从重处罚,是相对于不构成累犯,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言。

③从重处罚,必须根据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确定其刑罚,不是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

结语

根据我国刑法,构成前科的条件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再次犯罪。有前科的人再次犯罪,如果符合累犯条件,将会受到从重处罚。对于累犯,必须从重处罚,即判处较重的刑罚,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来确定刑罚,并非一律判处最高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第三条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不满五张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涉及信用卡五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第八条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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