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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可以是公司么

2021-12-18 来源:乌哈旅游

委托人可以是公司,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主体包括法人和自然人,所以委托人可以是公司。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因此,公司完全可以委托其他民事主体实施一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委托人的义务责任

1、支付费用的义务。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义务提供或补偿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

2、付酬义务。对于有偿委托合同,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约定的报酬;

3、赔偿责任。

二、委托合同的报酬

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人则按约支付报酬的协议。大陆法各国民法对委托合同的限制不尽相同。按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委托合同的标的既包括法律事务,也包括非法律事务;合同内容可以是有偿的,也可是无偿的。我国的民法理论与实践认为:委托合同的标的只限于法律行为,它是委托代理的发生根据。故受托人在委托权限内与第三人所为法律行为的后果完全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合同若是有偿的,应在合同中对于报酬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1、明确约定报酬的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

2、明确约定报酬的支付时间,在完成委托事务后,委托人应支付约的报酬给受托人。同时,委托人还应支付给受托人在委托事务处理中垫付的相关必要费用。

3、明确约定委托事务但因受托人的过失而未能完成,委托人可以不支付报酬或是就已经完成的部分给予相应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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