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交通保险合同中,常常会存在免责条款,但这并不意味着保险公司可以免责赔偿。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免责条款应当明确约定,且不得排除保险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承担的赔偿责任。因此,当保险公司引用免责条款拒绝理赔时,需要核实该条款是否有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合同中的免除、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应当合理,不得免除、减轻保险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承担的赔偿责任。
2.《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导致合同条款对其自身不利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当事人的条款对他人发生的损害超过了对方应当预见的范围,或者排除对方的承诺明显不公平,人民法院可以确认该条款无效。
综上所述,当保险公司引用免责条款拒绝理赔时,被保险人可以根据免责条款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提起投诉或者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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