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强行搭售险种;二、误导车主投保;三、诱导超额投保或重复投保;四、代理人员“扣单”;五、保单以假乱真;六、自己定损修车。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五条 保险公司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为了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除保险公司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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