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货车超载标准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的处罚标准,以深圳市为例: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重、中型载货汽车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并按以下规定处罚: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处一千元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处两千元罚款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个月,对车辆所有人处五千元罚款,对车辆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处一万元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一百的,处三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个月,对机动车所有人处八千元罚款,对车辆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处一万五千元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一百以上的,处五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对机动车所有人处一万元罚款,对车辆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处两万元罚款。一年以内有前款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按违法行为应当被处的罚款数额加倍处罚,并对车辆所属单位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处五千元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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