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处理交通事故时,证据是非常关键的。如果双方有不同的证据,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来解决争议。如果案件最终需要进入诉讼程序,那么双方需要提供证据,由法院来根据证据来做出裁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有争议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间,不影响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案件正在审理中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以及裁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下列期限内提出:(一)一审案件,在合议庭组成前;(二)二审案件,在二审开庭前;(三)再审案件,在再审开庭前。裁判机关应当依法调查核实。”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于对方的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其所提供的证据可以推翻对方的证据并证明其不应负事故责任的,可以认定其无责任或者责任减轻。”
以上是针对“我与对方在交通事故中有不同的证据,该怎么办?”的法律分析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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