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死亡欠税需要偿还。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章,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因此,自然人死亡后,所欠税款还需要以其遗产清偿,对于自然人死亡还欠税款的,应当用其遗产来偿还税款;如果遗产已经分割了的,则由继承了自然人遗产的继承人来替其偿还税款,但偿还的比例仅以继承遗产的价值为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引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157号文件规章:被执行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尚未确定可执行财产的,应中止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遗产分割时的义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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