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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劳动法律援助中心法律问题

2020-04-20 来源:乌哈旅游

法律分析: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西园路609号金创商务大厦11层1108~1110。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一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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