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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男女方坚决不要孩子怎么办

2020-12-06 来源:乌哈旅游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负有的抚养义务,不因夫妻二人离婚而免除。因此不可以离婚为由,拒绝抚养子女。如果夫妻二人离婚时都拒绝抚养子女的,那么法院就可以先行裁定其子女暂由其中一方进行抚养。一般来说,法院在裁定子女暂由哪方抚养时,会考虑如下因素:1、抚养人的经济条件;2、抚养人的品格;3、抚养人的职业;4、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等因素。被法院指定暂时抚养的一方,如果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此时法院可以采取制裁措施,迫使其履行法定义务。

一、拒绝抚养子女怎么办?

拒绝抚养子女的处理办法:

1、子女归一方抚养,另一方要承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未尽抚养义务的,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要求强制执行;

2、双方都拒绝抚养子女的,法院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应当就子女抚养权问题进行协商,确定由哪一方抚养,由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孩子小于2周岁的,会判由母亲照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二、未离婚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可以吗?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父母的抚养义务不因夫妻双方离婚而免除和灭失。即使夫妻未离婚,此时子女基于亲权要求父母履行法定抚养义务,也应获得支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由此可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强制性的,解除婚姻关系并不是父母给付子女抚养费的前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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