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协议的合法性决定了是否受法律保护,高利贷和合同诈骗等行为是不受保护的。借款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借款人应提供真实情况,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当事人诉讼需提供身份证明、法人登记资料、夫妻关系证明等。
法律分析
个人借款协议受不受法律保护,要依据借款协议是否合法而定,如果不合法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例如高利贷、合同诈骗等的行为。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当事人诉讼主体适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出借款项时保留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很有必要);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工商登记档案,社团法人登记证等;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及时提交变更后的登记资料。
4、如列夫妻另一方为共同被告,还应提交夫妻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等)。
5、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的主体登记资料、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
结语
个人借款协议的法律保护与其合法性相关。高利贷、合同诈骗等不合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并在到期时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除非自然人之间另有约定。借款合同的内容通常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根据第六百六十九条,借款人应提供真实情况的义务。根据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应根据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在诉讼中,当事人应提供适格的证据,包括身份证明、主体登记资料、夫妻婚姻关系证明和担保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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