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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征地补偿款分配

2021-05-04 来源:乌哈旅游

法律主观:

1、《 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 土地补偿费 归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 所有。因此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成员都可以享受。2、可以平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 农村土地承包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发包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安置 费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发包方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见《 村民委员会 组织法》第十七条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必要的时候,可以邀请驻在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村民会议。3、由全体村民监督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还规定,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也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 征地补偿费用 和其他有关费用。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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