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年零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贷款期限贷款时间贷款金额
第一期年月底前元
第二期年月底前元
第三期年月底前元
2、还款分期如下:
归还期限还款时间还款金额还款时的利率
第一期年月底前元
第二期年月底前元
第三期年月底前元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还款资金来源:
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一、借款合同有效期几年?
1、只有借款时间,并未约定还款时间的,债权人即可以在三年诉讼时效到期之前,也可以在认为债务人经济状况恶化,无力偿还欠款时随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借条上明确约定还款时间时,则诉讼时效的计算自约定的还款时间起3年内。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款合同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借款合同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支付违约金或者支付罚息。
支付违约金,是当事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借款合同约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这是对违约人的违约行为的经济制裁,带有惩罚性。
违约金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两种形式。
所谓法定违约金,是指违约金的数额、幅度、范围和支付方式等由法律法规加以规定。如《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当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借款人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借款人有权收回部分或者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借款人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人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因贷款人的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数额和违约天数,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借款合同条例》所规定的罚息的计算相同。这里的罚息就属于法定违约金。
约定违约金,是指法律法规未作规定,而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加以约定的违约金。无论是法定违约金还是约定违约金,只要当事人一方在客观上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的违约事实,就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贷款人限期收回贷款,并在一定时期内停止发放新贷款。贷款人为了执行国家赋予的信贷监督职能,对借款人违约必须采取信贷制裁措施,贷款人有权限期收回贷款,并在一定时期内停止发放新贷款。这也是违约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
具体地说,在下列情况下,贷款人对违约人可以采取这种措施:
1、借款人由于继续收购销售小、储存大和边处理、边积压商品而导致贷款本息不能及时偿还的;
2、借款人对质次价高、残损变质商品不积极处理,从而导致贷款本息不能及时偿还的;
3、借款人擅自动用自有资金向外单位投资的;
4、借款人挪用流动资金搞基本建设或用于财政性开支或者用于弥补企业亏损,或者用于职工福利的;
5、借款人使用贷款进行非法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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