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无偿保管合同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无偿保管合同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2020-10-06 来源:乌哈旅游

法律分析:一、无偿保管合同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保管合同中无偿保管人的法律责任是:妥善保管保管物的责任;不得擅自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的责任;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的责任;以及因擅自转交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二、无偿保管人责任是什么样的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第八百八十九条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第八百九十二条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第八百九十四条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百条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无偿保管合同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双方就无偿保管的相关情况进行认定时,也应当签订保管合同,并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特别是在一方违约的情况怎么赔偿的问题,也应当明确的规定,避免出现矛盾和纠纷。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第八百八十九条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第八百九十二条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第八百九十四条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百条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无偿保管合同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双方就无偿保管的相关情况进行认定时,也应当签订保管合同,并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特别是在一方违约的情况怎么赔偿的问题,也应当明确的规定,避免出现矛盾和纠纷。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