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死亡后的补贴包括:基本离退休费作为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特别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按照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和个人薪资的倍数确定,根据荣誉称号和功勋增发不同比例。特别抚恤金由原部队后勤部门拨款给省军区后勤部门,再由安置管理部门发放给家属。
法律分析
普通退伍军人死亡的,定期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依靠定期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可以增发抚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首先,不是所有的退役军人去世之后,都会有亲人可以去领取丧葬补助。首先从这个对象上讲,能够发放这种丧葬费的,是只有这样一些退役老兵。比方说,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为旧伤复发死亡的,这种可以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给他的遗属,一次性的发放抚恤金。而且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遗属可以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这个遗属可以享受遗属的抚恤待遇,就是说遗属以后每个月都是可以领到抚恤金的。那么还有一种,第二种情况就是很多的战友问到的是这个情况,是指退出现役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就是增发一年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所以大家讨论的实际上就是这一点。是指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
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这个地方享受的是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也是可以每个月领到遗属抚恤金。这是领取的对象和标准。
退伍军人死亡后有什么补贴:
1、军休干部去世后,以本人生前基本离退休费为标准,发放12个月基本离退休费为丧葬费。
2、一次性抚恤金
军休干部去世后,由安置地政府民政部门发放一次性抚恤金。
发放标准为: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基本薪资。获得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获得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立一等功的增发25%;立二等功的增发15%;立三等功的增发5%。
3、特别抚恤金
特别抚恤金由军休干部原部队所在大军区后勤部门将经费拨给省军区后勤部门,再拨给安置地管理部门后,由安置管理部门发给其家属。
结语
退伍军人的丧葬费补贴包括基本离退休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基本离退休费按照本人生前基本离退休费标准发放,而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根据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水平确定。此外,特别抚恤金由军休干部原部队所在大军区后勤部门拨款,最终由安置管理部门发放给退伍军人家属。为了保障退伍军人家属的生活水平,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发抚恤金或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十七条定期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章。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依靠定期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可以增发抚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第十九条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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