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是:拆迁工作部门会请专业的房屋价格评估机构对 被拆迁房屋 作出质量评估,从而确定拆迁房屋价值的补偿,还有临时安置和搬迁费用的补偿,以及其他的各种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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