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了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情形以及公安机关应采取的相应措施,包括不涉嫌犯罪、犯罪事实清楚但刑罚较轻、证据不足等情况;同时还介绍了检察机关对不批准逮捕决定执行监督的法律依据和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被拘留人的规定。
法律分析
一、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的情形都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三种情形: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
4、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二、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机关怎么办
检察机关对不批准逮捕决定执行监督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02条:“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将执行回执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的三日内送达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拓展延伸
检察院拒绝逮捕的案件审查标准和程序
检察院拒绝逮捕的案件审查标准和程序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对涉嫌犯罪的被告人提出的逮捕申请进行审查和决定的过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检察院在审查逮捕申请时,会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证据的充分性、逮捕的必要性、逮捕对被告人的影响等因素。审查程序包括案件材料的收集、证据的审查、听取辩护意见等环节。检察院在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时,将综合考虑相关因素,确保审查的公正性和合法性。这一程序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刑事诉讼的公正与公平。
结语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决定常见于四种情形: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犯罪情节轻微;犯罪事实清楚但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没有逮捕必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婴儿妇女。根据刑事诉讼法,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并根据条件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检察院的审查程序确保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刑事诉讼的公正与公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