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按规定停车怎么申诉
1、不按规定停车申诉的方法如下:
(1)对不按规定停车的处罚,被处罚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警告、罚款裁决或者公安机关拘留裁决的,可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向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出申诉;
(2)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后五日内作出裁决;
(3)不服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裁决的,可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二、申诉需要什么材料
1、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4、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
5、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复议申请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有效的证据;
6、申请人在申请复议时,有其他证据材料的,可一并提供;
7、复议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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