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管理办法》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地方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管理本地区的法律援助工作,律师协会应协助实施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分析
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地方律师协会应当按照律师协会章程对依据本条例实施的法律援助工作予以协助。
拓展延伸
法律援助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哪个?相关联扩展标题:法律援助的组织机构及职责是什么?
法律援助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司法部。司法部负责制定和监督法律援助政策,协调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在中国,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省级、市级和县级法律援助中心。这些机构负责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包括法律咨询、诉讼代理、法律援助经费的管理等。其职责是确保弱势群体能够获得平等的法律援助,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包括律师、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士,他们通过提供法律援助,帮助需要帮助的人解决法律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结语
法律援助工作的有效实施离不开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同时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也承担着对本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地方律师协会也应积极参与并协助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进行。司法部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政策并协调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这些机构的职责是为弱势群体提供平等的法律援助服务,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公平正义。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士通过法律援助工作,帮助需要帮助的人解决法律问题,为社会稳定与进步做出贡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五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保障当事人依法获得法律援助,为法律援助人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七条
律师协会应当指导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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