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双方父母均出资登记在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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