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审判和执行是两个程序,两个案件,根据最高法院的规定,不能由同一个庭同一名法官办理。全国各级法院都设有审判庭和执行局,就是分别办理审判案件和执行案件的。但是,在基层人民法庭,少数只有一名法官的法庭,可能不会受到限制,审判和执行都由这名法官办理,也是完全可以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 第七条 由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的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刑事审判部门应当及时移送立案部门审查立案,移送立案应当提交生效裁判文书及其附件和其他相关材料,并填写《移送执行表》。《移送执行表》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被执行人、被害人的基本信息;
(二)已查明的财产状况或者财产线索;
(三)随案移送的财产和已经处置财产的情况;
(四)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情况;
(五)移送执行的时间;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人民法院立案部门经审查,认为属于移送范围且移送材料齐全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移送执行机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