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如果已将犯罪嫌疑人逮捕的,一般最长可以查两个月,但可以延长侦查期限,诈骗案如果犯罪嫌疑人未归案的,侦查期限一般会很长。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诈骗案件,是指利用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等欺骗方法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构成的案件。犯罪分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受害人的信任,使受害人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自愿将财物交出或承诺犯罪分子的某些要求。罪犯作案前常研究事主的愿望和要求,冒充相应的身份行骗。有的罪犯习惯于假冒某种身份,有的罪犯可根据不同情况假冒多种身份。为假冒某种身份,罪犯常伪造证件。
诈骗犯和被骗对象通常互不相识,但在行骗过程中一般有较长时间的接触。事主对诈骗犯的体貌体征有较深刻的印象,对其个人经历、社会关系可能掌握一定线索。诈骗案件现场一般不具备勘查条件,但罪犯行骗时多留下实物证据,如伪造、骗取或窃取的介绍信、工作证、签订的合同,留下的字条等。诈骗惯犯往往用同样的手法连续作案、流窜作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一诈骗不足4 0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4 000元以上不足5 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5 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 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二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三诈骗3 000元且是累犯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 2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诈骗4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第一百二十五条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诈骗2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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