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申请变更名称的情况有:
1、名称或名称的谐音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
2、名称或名称的谐音容易引起性别混淆、误解或伤害感情;
3、名称中含有罕见的单词;
4、改变学名;
5、在工作、学习、生活的周围环境中,同名或谐音较多,使用不便;
6、公安机关认为确实需要改变名称的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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