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贷款同时办理了支取划付业务(双方支取划付),第一个月须您自行存入还款额保证扣款,从您实际偿还贷款的次月起,每月固定日期(遇节假日顺延)按照您上月的还款额支取您的 公积金 ,双方划付的,如您的账户余额不足,则会划付您配偶的公积金,均划付至您的公积金联名卡中。 如有逾期则停止划付。 请您按时查询还款卡中余额是否充足,不足部分自行补足,避免产生逾期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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