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征地补偿首先被征收人与征收人双方可以就补偿款数额进行合理范围内的协商沟通;沟通未果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然后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就补偿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有哪些举措可以保障被征地人的合法权益
1、增加征收的透明度,增强监督和惩治的力度。
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听证制度,政府主管部门不仅要参加,而且也应该有农民代表参加,通过代表更多地听取民众意见,政府应把信息公开,将有关征地补偿的标准在公告栏、互联网上进行公示,以供公众查阅。严格落实“村级财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制度,加强对征地款的监管、使用的审批程序。在征地款核算上,各乡镇农经、财政部门应加强监管,使征地款尽快按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核算,实行专户储存,避免挤占挪用私分征地款现象的发生。其次,对征收过程中的违法征收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将违法用地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对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2、加强土地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在农村,很多老百姓没有意识到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有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因此,在征收补偿过程中,相关部门应该不断地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纠正一些老百姓误认为承包地为私有的误区,转变老百姓的观念。另外,土地被征收补偿后,有部分农民一次性拿到巨额补偿款不知该如何使用,或者没有将钱用到正当处,大肆挥霍,甚至用于赌博,过不了需要多长时间便将补偿款用完。作为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征地补偿过程中对被征地农民予以宣传教育,避免新的社会矛盾的滋生。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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