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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没有到期应该怎么赔偿

2022-10-11 来源:乌哈旅游

房屋租赁合同没有到期,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责任条款的,按合同中的约定由违约方来赔偿;如果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合理地协商由违约方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合同变更后的违约责任能免除责任吗

合同变更后的违约责任,除非有免责,否则仍将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不会因合同变更而免除违约责任。当事人在合同变更前违约的,合同变更后仍承担违约责任。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对方造成人身伤害;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购房合同的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购房合同的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约定数额的赔偿。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公平原则,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三、合同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怎么办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采取补救措施、赔偿违约损失等方式。具体采用何种方式,根据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确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则双方自行协商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注意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的,不能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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