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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的工程能否施工?

2022-02-17 来源:乌哈旅游

不签合同的工作一般不要去干。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就需要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单位逾期不签的,可以依法追究其责任,但是最好是找愿意按规定签合同的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工程签证工程量能超过合同价的多少?

签证金额不能超过合同金额的20%。固定造价合同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固定造价合同基本上不能调整。如果未规定当实际费用超过合同中固定造价的百分多少时,合同价可调整。建议与发包方协商解决,例如,实际费用超标是否由发包方造成的。如果发包方存在过错,则可以提出索赔要求。另外,如果实际费用与固定造价相差过大,要查找相应的原因,如果是施工方成本控制、管理不当导致,则应由施工方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建设工程承包商能解除建设工程合同吗?

可以解除工程合同的情形有: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并拒绝修复;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等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可以问一下建筑工程合同能转让吗

建筑工程合同可以变更和转让。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当事人将建筑工程合同转让的,应当经对方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第五百五十五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第五百五十六条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

工程转包合同的范本

建筑工程转包个人合同范本包括有:建筑工程转包个人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姓名、单位和地址;建筑工程转包个人合同标的、标的物数量、标的物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建筑工程转包个人合同的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法律规定的其他内容等。《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工程款拖欠10多万,没有合同材料这钱还能

没有合同的工程款能要回来。方法如下:1、有合同参照合同,一方明确违约的,注意三年的诉讼时效,及时向法院提请诉讼主张给付并追对方违约责任;2、可以协商解决。无法协商一致的,可采取诉讼或仲裁的形式来解决。在此要注意的是,除了协议中明确约定仲裁管辖的以外,一般都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工程款拖欠没有合同的处理方法如下:1、通过电话和函件催收。经常给施工方公司打电话,询问工程款进度。要注意打电话的时候记得录音,防止对方钻法律空子,提前保留证据;2、亲自到对方公司上门催收;3、委托律师代为催收。如果考虑到自己不懂如何催收工程款或者精力有限,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处理;4、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该内容由 韦学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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