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担保合同效力是从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否合法、合适等方面进行担保的。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中存在的,即依赖于主合同的存在,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自然无效,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按当事人约定的内容处理,担保合同主体不合格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单独担保合同的,视为无效,未经国务院批准的事业单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订立的,视为担保人无效,担保合同的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或有害社会利益的,也应视为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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