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国土空间规划审查要点包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建设用地规模,生态保护红线控制面积、自然岸线保有率,耕地保有量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等指标的分解下达;主体功能区划分,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的协调落实情况;城镇体系布局,城市群、都市圈等区域协调重点地区的空间结构;生态屏障、生态廊道和生态系统保护格局,重大基础设施网络布局,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要求;体现地方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和历史文化保护体系;乡村空间布局,促进乡村振兴的原则和要求;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审查流程:起草-听证-公示-审议-审查-审批。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一、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由自然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由党中央、国务院审定后印发。
二、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由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国务院批准。
三、需报国务院审批的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由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四、其他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本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五、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后,报上一级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六、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审查要点包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建设用地规模,生态保护红线控制面积、自然岸线保有率,耕地保有量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等指标的分解下达;主体功能区划分,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的协调落实情况;城镇体系布局,城市群、都市圈等区域协调重点地区的空间结构;生态屏障、生态廊道和生态系统保护格局,重大基础设施网络布局,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要求;体现地方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和历史文化保护体系;乡村空间布局,促进乡村振兴的原则和要求;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对市县级规划的指导和约束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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