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文化馆出租房屋业务,应按照现代服务——租赁服务(税率:11%)征收增值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七)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八)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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