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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意外死亡如何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是哪些

2021-09-11 来源:乌哈旅游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最新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工伤死亡赔偿法律赔偿标准有哪些

工伤死亡赔偿的法律规定有: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如何确定工伤赔偿的具体标准

(一)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二)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的平均收入酌定。

(三)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四)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五)交通费。

(六)住宿费。

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七)营养费。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

工伤事故赔偿所得税如何处理,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工伤事故赔偿所得税如何处理,工伤死亡赔偿标准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工伤事故赔偿所得税如何处理

工伤事故补偿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所列十一项所得范围,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严格规定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几种个人所得收入,而其中并不包括工伤事故所得到的赔偿这也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于工人权益的维护,如果有更多税收问题想要了解的建议可以选择咨询律师,优律师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相关内容:工伤不报销的是否可以行政

一、工伤不报销的是否可以行政

诉讼可以。对于工伤不报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二、工伤的认定

报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只要是认定为工伤,都是可以通过工伤保险报销的。

受伤职工可以要求单位向当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本人和家属可以在1年内提出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不管是否可以认定,一定要提交申请,否则职工的权益得不到保护。

如果社保部门不予受理,提出行政复议也没有办法的话,但是这种可能性不大,职工也可以保留相关的劳动关系、参加活动的其他证明等,并可以向单位提出赔偿申请。

上文我们知道,受到工伤不报销待遇的相关单位个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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