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承租人有以下权利:可以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继续履行。不要求继续履行的,可以要求退还剩余租赁期间的费用。根据法律规定,房东违约的,租房人可以要求房东根据租房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因房东违约造成租房人损失的,租房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具体赔偿金额要根据租房人的具体损失来确定。
一、店面租赁合同房东违约怎么处理
店面租赁房东违约,可以要求房东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来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可以要求房东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青岛几名业主租期未到就被清退,租客可以如何处理
最近,青岛几名业主租期未到就被清退的消息引发热议。首先房东是没有权利的,房屋租赁没有到期,如果让搬出,那么违法租赁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可以要求房东赔偿违约损失。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房东违约,租户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解除租赁合同赔偿损失。所以,房东违反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关系,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七条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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