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合法。用人单位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动者享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该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劳动者享有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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