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结婚证丢失或损毁等原因无法提交的,应当到登记结婚的民政部门开具结婚证明材料,证实双方确是夫妻。然后办好证明之后就可以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就会送达传票,然后根据传票上的开庭时间、地点,到法院进行开庭。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