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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租房没有合同一直拖欠租金怎么办

2021-02-10 来源:乌哈旅游

口头约定房屋租赁协议没有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承租方拖欠租金的,出租房可以要求随时解除合同,并缴纳拖欠的房租。

一、房屋租赁合同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二、租赁合同中的合同违约责任如何认定?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责任包括以下内容: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得请求支付违约金。

三、房客可以把房子提前退房吗?

房客提前退房算违约吗

租赁合同约定了租赁期限的,房客提前退房算违约,房客违约了有以下责任: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得请求支付违约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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