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被要求支付赔偿的一方确实存在《民法典》规定的违法行为。
2.有损害事实的发生。过错方因实施了法定的违法行为而导致婚姻破裂从而离婚,基于此,无过错方受到的财产或非财产损害,具体包括:财产损害、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应具有因果联系。
4.实施违法行为一方必须在主观上存在过错。实施违法行为一方必须在主观上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违法行为必然或可能损害配偶的合法权益,并且导致婚姻破裂,而主观上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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