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实行秋季学期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银行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10月初)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学院初审,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院提交的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业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第六条贷款人受理商业助学贷款申请时,应对贷款对象(以下简称借款人)设定一定审核条件:
(一)借款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持有合法身份证件;
(二)借款人应无不良信用记录,不良信用等行为评价标准由贷款人制定;
(三)必要时需提供有效的担保;
(四)必要时需提供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申请贷款的书面意见;
(五)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期限、利率与金额
第七条商业助学贷款的期限原则上为借款人在校学制年限加6年,借款人在校学制年限指从助学贷款发放至借款人毕业或终止学业的期间。对借款人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人在校年限和助学贷款期限可相应延长。助学贷款期限延长须经贷款人许可。
第八条商业助学贷款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政策执行,原则上不上浮。借款人可申请利息本金化,即在校年限内的贷款利息按年计入次年度借款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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