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2017年7月1日之前开具的增值税普通法票,只填写付款方的单位名称就可以。付款方的其他信息,如税号、账号、开户行、地址电话等,一律不用填写。
2017年7月1日之后开具的增值税普通法票,则需要填写付款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两个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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