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质。危险物质罪侵犯了公共安全,即大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这是投放危险物质罪与通过投毒实施的故意杀人罪和故意毁坏财产罪的根本区别。投放危险物质罪客观上表现为危害公共安全的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也就是说,这种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不特定大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牲畜等财产,或者威胁到不特定大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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