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不属于重大疾病,婚前隐瞒不违法。根据民法典规定,若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撤销婚姻。司法实践中,法院根据相关法律判断重大疾病。母婴保健法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和有关精神病。指定传染病包括艾滋病、淋病、梅毒、麻疯病和其他影响结婚和生育的传染病,有关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和其他重型精神病。医师应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暂缓结婚。
法律分析
乙肝一般不属于重大疾病,因此婚前一方隐瞒患有乙肝并不是违法行为。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撤销婚姻。对于“重大疾病”,目前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依据《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等相关法律进行判断。《母婴保健法》第八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的检查。同时,《母婴保健法》第九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暂缓结婚。《母婴保健法》第三十八条对“指定传染病”和“有关精神病”的含义作出了具体规定: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疯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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