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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同城搬迁,员工不愿去,能否得到赔偿?

2020-07-08 来源:乌哈旅游

公司同城搬迁,员工不愿去,能否得到赔偿?公司同城搬迁,员工不愿去,应该能够依法得到公司经济补偿。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2、公司同城搬迁,证明公司和员工,最初订劳动合同时的客观环境已经发生变化,适用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条款,员工不愿去公司新的工作环境继续履约,适用于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同时,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这样处理: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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