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物品,并由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保管服务的一方为保管人,接受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为仓储物。生效即表示已成立的仓储合同对当事人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法律分析
仓储合同是指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并由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被称为仓储物。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仓储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该内容由 刘俊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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