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保险公司通常会借助鉴定来拖延或规避赔偿责任。然而,法律规定鉴定结果并不是绝对的,当事人可以对鉴定意见提出质疑并提供相关证据加以反驳。此外,当事人有权选择独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且保险公司应承担相应费用。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九十八条 保险人利用鉴定降低或者消灭赔偿责任的,被鉴定人有权对鉴定结果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应证据加以反驳;
2. 《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需要进行鉴定的,可以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共同选择鉴定机构。在选定鉴定机构前,保险人应征得被保险人同意。保险人应当承担鉴定费用;
3.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具有公证机关作证力的鉴定结论,经当事人一方提出相反证据证明存在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采信。
以上仅为法律分析和依据,如有具体问题需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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