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工伤保险条例》暂停工作保留薪水期的工资标准会根据原工资标准计算,不会少一分。实践中,根据工作时间的长短,分别如下处理:
(一)、员工在发生工伤前在该单位上班有十二个月的,原工资标准根据员工在工伤前十二个月每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来计算;
(二)、员工在发生工伤前在该单位上班没有十二个月的,原工资标准根据员工在工伤前工作了几个月的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来计算计算;
(三)、员工在发生工伤前上班没满一个月的,原工资标准会根据合同写的月工资计算;说过合同上没有写明工资或者是没法确定原工资金额的,要不低于该市上年度员工社会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来计算。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工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