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竞业限制指的是用人单位对有着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的一些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是知识产权权利的归属协议或者是有关于一些技术的保密协议当中所约定的一些竞业限制的条款。也就是:劳动者在终止或者是解除了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之后,劳动者不能够在与原先所在用人单位相互竞争的单位从事或是工作与之前一样的职位又或者是经营同类的业务。这个劳动者被竞业限制的时间可以又双方来事先进行约定,但是不可以超过两年。敬业限制的条款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里面是可以作为延迟生效的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的法律约束力结束了之后,这个条款就可以开始生效了。
一、劳动合同竞业限制的规定有哪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二、违反竞业限制的后果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畸高的,当事人可以要求适当减少。当双方有异议时,仲裁及审判机构可以根据公平合理原则,参照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大小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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